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湯正需 肖敏娜)2月24日上午,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花、李某慶假冒注冊商標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,在天元區法院開庭審理。區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陳衛華以國家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履行職務。區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杜波擔任審判長,與審判員、人民陪審員7人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,4名人大代表、5名政協委員應邀現場觀摩庭審。
經審理查明,2020年2月至5月,劉某花在其租賃的民房內,以灌裝低價白酒的方式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飛天“貴州茅臺”“國窖”“五糧液”等品牌白酒,銷售金額13萬余元,現場查獲的貨值金額2.8萬余元。2021年10月起,李某慶參與灌裝、制作、運輸,兩人共同非法獲利10萬余元。
區檢察院依法追究劉某花、李某慶假冒注冊商標罪刑事責任,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要求兩名被告依法處置所有退出流通的假酒或者承擔相應銷毀費用6000元,在國家級媒體發布召回信息并公開賠禮道歉。
法庭審理中,陳衛華宣讀了起訴書,指控劉某花、李某慶的犯罪事實。在法庭辯論階段,陳衛華就案件的定罪、量刑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和起訴意見,并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,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,希望兩名被告人改過自新,通過該案的審理吸取教訓、深刻反思、積極悔改,也希望通過此次庭審,提高廣大群眾尊重知識產權、保護知識產權、筑牢食品安全的意識和自覺性。
經法庭審理、合議庭合議,法院當庭宣判,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出示的證據均予以認定,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等均予以采納。劉某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;李某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,并處罰金4萬元。針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,經法院主持調解,區檢察院與被告人劉某花、李某慶達成調解協議:一、兩名被告人自愿于今年3月24日前支付銷毀其所生產、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、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的費用6000元;二、在國家級媒體發布召回信息公開致歉。
法檢“兩長”同庭履職審理案件,既發揮了一把手帶頭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,彰顯出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決心和力度,也體現了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,主動承擔維護社會公益的責任與擔當。
一審 曾金春
二審 伏志勇
三審 萬朝暉
責編:劉惠明
來源:湖南法治報